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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綠色採購指定項目達成率需達95%,請參閱綠色採購績效評核方法及相關資訊

一、依據「114年度機關綠色採購績效評核作業評分方法」,凡採購「指定採購項目」皆應採購環保標章產品,其綠色採購比率為95%。

二、請鼓勵工程及勞務之承攬廠商於履約過程,積極實施綠色採購,如依契約規定採購之項目屬環保標章、節能標章、省水標章、綠建材標章等綠色產品,可至「民間企業及團體申報綠色採購申報平臺」申報綠色採購成果,以達「各級機關暨所屬機關勞務採購目標值」及工程採購申報綠色採購案件數之目標,促進民間企業及團體共同做好綠色採購,發揮綠色供應鏈效益,促成全民綠色消費及綠色採購之資源永續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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