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一購案在100萬元以下(1元以上,不含100萬元)預算購買下述物品及服務:
物品:包括食品、手工藝品、清潔用品、園藝產品、輔助器具、家庭用品、印刷品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網站公告之項目。
服務:包括清潔服務、餐飲服務、洗車服務、洗衣服務、客服服務、代工服務、演藝服務、交通服務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網站公告之項目。
即全年度需有5%(整年度累計購買總額為分母)向<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採買,未達比例者,要敘明理由並檢討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