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是依據「共同供應契約實施辦法」及「中央機關共同供應契約集中採購實施要點」。「中央機關共同供應契約集中採購實施要點」是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以下簡稱工程會)為利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公營事業(以下簡稱中央機關)辦理財物、勞務集中採購,依政府採購法第九十三條與廠商簽訂共同供應契約,經由集中採購,以節省人力,發揮大量採購之經濟效益,提升採購執行績效,所訂定之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