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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款提貨 (貨到海關 之時無免稅令 )

押款提貨 (貨到海關 之時無免稅令,或通關時發現免稅令有錯需重新申請 )
 ※程序及表單

1.報關行或快遞公司通知時請立即(重新)申請免稅令。

2.(已廢止)填妥『進口貨物押款放行申請書』、『個案委任書』(通常由快遞公司提供)後,使用本校『用印信申請表』送秘書室、文書組用印

(註:改為線上申請 網址連結申請畫面教學)

 

3.將已用印之「個案委任書」 、進口貨物押款放行申請書」 、免稅申請書及明細表、公文副本交予報關行辦理提貨並送至指定地點(報關行會先收取押金 )。

4.押金由系所承辦人代墊,超過1.5萬元要先上簽並加會主計室。

5.(已廢止)免稅令海關核定後,將免稅令正本及用印後之『退還押款申請書』寄送海關,收件者抬頭 :『財 政部關稅署 臺北關 秘書室出納股』,用印裝封後由申請人遞交收發室寄海關作業約 需 1個月 )

(註:改為線上申請 網址連結申請畫面教學,請上傳免稅令掃描檔)

6.海關審核通過後會將『國庫支票』寄給系所承辦人,請上簽敘明原因,並將款項歸還代墊人。

簽呈範例:

主旨:本單位因研究教學需要,向國外廠商OOOOO(廠商名稱)購買OOOOO(設備材料品名)一批,由OOO(代墊人)先行代墊進口營業稅、關稅等,現海關已核定免稅,煩請主計室、出納組協助歸墊款項。

說明:

一、本單位前進口OOOOO(設備材料品名)一批,因時間緊迫,該貨物到本國關口時,海關尚未核發免稅令,為免積壓貨品產生額外倉儲處理費用,故由OOO代墊進口稅捐新臺幣OOOO元,先讓貨物能順利報關到校。

二、之後本校取得免稅令後,海關將該代墊稅款以國庫支票方式退還本校(抬頭為國立成功大學),請主計室、出納組協助將該款項歸還代墊人O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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