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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導體學院採購規定及程序(採購金額未達新台幣150萬元)

壹、法規依據:國立成功大學智慧半導體及永續製造學院採購作業要點

貳、採購流程:(授權半導體學院自行辦理)

程序

相關作業

請購

請購人應先確認擬動支經費是否適用半導體學院採購作業要點,確定後檢附下列文件,經會辦總務處(免先送採購組)及主計室,並經院長核准後, 始得洽廠商辦理採購。

1.本校經費管理系統繕打「請購單」(由『請購人或計畫主持人』、『單位主管』、『經辦人』、『經辦單位主管』核章)。

2.請廠商提供「報價單」(1家)。

3.規格明細表(<150萬)」,1式3份附於簡約書後。

4.簡約書1式3份,請確實與廠商確定履約及保固期限、規格內容等後填寫簡約書內容。

學院向國外廠商採購,不透過國內代理商,請詳『國外直接採購』程序,並替換規格明細表,免簡約書)

訂約

  1. 院長於上述請購單上完成核章後,將簡約書(含規格明細表)1式3份寄送廠商(或以E-MAIL),請廠商再次確認無誤後加蓋大小章後寄回。
  2. 廠商用印寄回後下載蓋用印信申請表(請單位主管及院長核章),將簡約(規格明細表併入)壹式三份,再至秘書室蓋小印後;再至文書組用大印及騎縫章。(之後學院有正式印信後,可依院內流程自行用印)
  3. 完成用印後,其中簡約書1份交給廠商,其餘2份留存,即可通知廠商交貨。(如時間緊急,可於院長核定請購單後,通知廠商準備交貨。)

交貨/驗收

  1. 請購單位通知廠商依約定條件送貨或履約。
  2. 廠商送貨或履約完成後,由請購單位填寫驗收紀錄表(財物勞務)並請單位主管或其指派人員擔任主驗人辦理驗收;必要時並得指派適當人員會驗,以上由主計室書面監驗,有委託專業機構或人員設計、監造者,由其協驗。
  3. 驗收不通過,由主驗人訂定合理改善期限,通知廠商限期改善完成。廠商改善完成後辦理複驗程序。
  4. 驗收通過後,請廠商開立發票,將其貼於請購單,黏貼憑證上『單位經手人』、『驗收或證明(請主驗人核章)』、單位主管核章,並續將全案採購資料(請購單正本、簡約書1份、驗收紀錄表、驗收紀錄表件之自主檢查表、驗收照片、財產卡等)送總務處(一般財物及勞務為採購組;工程建築相關修繕、水電、空調、網路線架設、電信等為營繕組),採購組或營繕組審核後送資產保管組登財產帳。

核銷

資產保管組確認財產登錄正確,全案會送交主計室審查,審查通過後,再由院長核章。

如有疑問聯絡採購組:50572張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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