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導體學院採購規定及程序(採購金額新台幣150萬元以上,未達GPA門檻金額約新臺幣1596萬元)
壹、法規依據:國立成功大學智慧半導體及永續製造學院採購作業要點
貳、採購流程:
程序 |
相關作業 |
請購 |
請購人應先確認擬動支經費是否適用半導體學院採購作業要點,確定後檢附下列文件,經會辦總務處(先送採購組)及主計室,並經院長核准後, 始得洽廠商辦理採購。 1.至本校經費管理系統繕打「請購單」(由『請購人或計畫主持人』、『單位主管』、『經辦人』、『經辦單位主管』核章)。 2.請廠商提供「報價單」(1家)。 3.規格明細表(>150萬)。 5.底價建議分析表(請購單位應依市場行情、以往購買內容、廠商報價及交易方式與條件等編列) 6.符合學院採購作業要點第5點第3項但書各款者,擬洽特定廠商辦理採購,應檢附『限制性招標理由書』。 (學院向國外廠商採購,不透過國內代理商,請詳『國外直接採購』程序,並替換規格明細表) |
公告/開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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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約用印 | |
交貨/驗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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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銷 |
如有疑問聯絡採購組:50572張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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