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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直接採購

一、15萬元以下政府採購法請購案應準備文件

1.請購單

(經費管理系統)

廠商以外幣報價,需求單位應考量匯率波動因素以較高以匯率換算,並包含國內外手續費(約新臺幣2,000元),請購單勾選『暫付款沖轉:是』、黏貼憑證付款方式勾選『其他一』

2.國外廠商報價單

請配妥請購單及國外廠商報價單送二層主管核定。

暫付款程序:請購完成後,請自行辦理暫付款程序。(直接外購暫付款程序說明)台銀匯款單據可至採購組(行政大樓4樓)索取。

暫付款申請單〔DOC〕 〔ODT〕

繳款通知書〔DOC〕 〔ODT〕

免稅令申請程序:採購品項如有實體,需先申請免稅令,請使用單位於請購核准後備妥『公文』、『免稅申請書』、『免稅明細表』簽核後發文至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業務一組(桃園通關)或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高雄通關),海關核定後會將免稅申請書、免稅明細表送還使用單位,請使用單位交給快捷公司、報關行或貨運公司辦理免稅通關業務(有時候快捷公司等會要求本校提供『個案委任書』,請使用單位下載並校內用印後併送該公司)。

注意:

1.免稅令自關稅局核發進口日起6個月內有效,逾期需重新辦理。如交貨期限較長(如1年),可於預計進口前1-3個月申請即可。通常發文至關稅局核定回覆約需2週時間。

2.免稅申請書、明細表內容應照廠商提供之原廠(國外)報價單內容撰寫,同時要請廠商依照報價單申請進口報關,倘嗣後海關發現進口貨物與免稅令不一致,將無法進口。

公文〔DOC〕本校公文系統公文範例

免稅申請書〔DOC〕〔ODT〕填寫範例

免稅明細表〔DOC〕 〔ODT〕填寫範例

個案委任書〔DOC〕〔ODT〕(給報關行或快捷公司)

二、超過15萬元政府採購法請購案應準備文件

1、限制性招標簽呈

1-1.以限制招標方式辦理(採購金額在150萬元以上,原則簽請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廠商為獨家施作、供應方式辦理;採購金額未達150萬元,可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或「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2款辦理),先簽准校長核定後再行請購,請購時請將簽呈影本置放請購單後(正本要歸檔)。簽呈範例1-6

1-2.直接外購廠商無法出席,故報價、付款方式及交貨期限應由請購單位先與國外廠商議定,確定該價格為最低可成交價格或最優惠價格,因國內外匯款手續費等均由本校負擔,故外幣報價金額會是未來廠商實際收到之金額。

2、請購單

(經費管理系統)

廠商以外幣報價,需求單位應考量匯率波動因素以較高以匯率換算,並包含國內外手續費(約新臺幣2,000元),請購單勾選『暫付款沖轉:是』、黏貼憑證付款方式勾選『其他一』並列印招標案件會核單

3財物規格/勞務需求明細表及直接外購備忘錄

3-1.採限制性招標方式,得以原廠型錄、網路資料作為明細表附件。

3-2.明細表須註明交貨期限、驗收條件及付款方式

4、國外廠商資訊

4-1.國外廠商報價單、匯款資訊、廠商登記資料(得以網路資訊代替)

4-2.國外廠商名稱應等同匯款帳戶名稱

5直接外購底價建議表

原則以廠商報價外幣金額作為建議底價

暫付款程序:請購完成後,請自行辦理暫付款程序。(直接外購暫付款程序說明)

暫付款申請單〔DOC〕 〔ODT〕

繳款通知書〔DOC〕 〔ODT〕

免稅令申請程序:採購品項如有實體,需先申請免稅令,請使用單位於請購核准後備妥『公文』、『免稅申請書』、『免稅明細表』簽核後發文至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業務一組(桃園通關)或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高雄通關),海關核定後會將免稅申請書、免稅明細表送還使用單位,請使用單位交給快捷公司、報關行或貨運公司辦理免稅通關業務(有時候快捷公司等會要求本校提供『個案委任書』,請使用單位下載並校內用印後併送該公司)。

注意:

1.免稅令自關稅局核發進口日起6個月內有效,逾期需重新辦理。如交貨期限較長(如1年),可於預計進口前1-3個月申請即可。通常發文至關稅局核定回覆約需2週時間。

2.免稅申請書、明細表內容應照廠商提供之原廠(國外)報價單內容撰寫,同時要請廠商依照報價單申請進口報關,倘嗣後海關發現進口貨物與免稅令不一致,將無法進口。

公文〔DOC〕本校公文系統公文範例

免稅申請書〔DOC〕〔ODT〕填寫範例

免稅明細表〔DOC〕 〔ODT〕填寫範例

個案委任書〔DOC〕〔ODT〕(給報關行或快捷公司)

申請輸(出)入許可證(目前只限線上申請,帳號密碼等資訊請與採購組聯絡50572)

https://cfgate.trade.gov.tw/boft_pw/do/PW401

https://www.gov.tw/News3_Content.aspx?n=2&s=376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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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採購直接外購案件

(採購金額<新台幣150萬元;授權使用單位自行請購,免上簽呈)

請購時得免附簡約書,請在請購單下方備註『本案為直接外購案件』,只需檢附以下文件(請購核准後始可辦理後續匯款及免稅申請事宜):

1.請購單位提出請購單(經費管理系統)

1-1經費管理系統請購單勾選『暫付款沖轉:是』、黏貼憑證付款方式勾選『其他一』;

1-2點選科研採購選項(請購方式:一般),由校長或其授權人核准(一層決行)

2.接受補助或委託相關證明文件(國科會核定清單)

非屬國科會委託或補助計畫需會研究發展處確認是否屬科研採購,另附接受補助或委託相關證明文件佐證,涉及工程部份需加會營繕組。

3.附國外廠商報價單或proforma invoice

4.機具設備規格明細表/勞務明細表及直接外購備忘錄

(採購金額>=新台幣150萬元,除以上文件外,需另外檢附以下3項文件,並送採購組審查後辦理招標)

5.科研採購申請單

6.底價建議表

7.限制性招標理由書-免上簽呈,以該理由書代替

凡科研採購直接外購案件,請購單位請於請購完成(<新台幣150萬元)或決標後(>=新台幣150萬元)自行辦理暫付款及免稅令申請程序(程序同上)

廠商完成履約,請填妥驗收紀錄表財物勞務自行辦理驗收,驗收完成後請送採購組審核,後將移請主計室辦理核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