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公佈欄

公告日期 摘要內容 附件

9月24日起廢止

113.9.1

(9月24日起停止適用)自113年9月1日起逾10萬元至15萬元之採購案件,應至電子採購網彙送決標資料,詳如附件說明。

成大發函

教育部函

操作程序

申請表

113.7.31 113採購暨財物管理說明會簡報

1.財管簡報

2.採購簡報(1、2

3.驗收簡報

4.綠色採購

5.資訊安全

113.7.4 共同供應契約國外出差綜合保險 契約文件
113.6.5 數位發展部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投標須知範本」第16 點無人機條款之「無人機資安檢測需求」附表,訂定排除資安檢測適用之審查原則

函示

113.5.13 有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辦理113年度「 綠色採購熟悉度測驗」 1案, 詳如說明, 請惠予轉知所屬配合辦理, 請查照。

總務處發文

題庫參考

113.5.10 資訊服務計畫之發展分為規劃、設計、開發、建置及保固維運等階段,本手冊所述經費估算之範圍,包含規劃(含可行性評估、規劃及設計)、開發(含細部設計、開發及測試)、建置(含現場建置、整合及整體測試)及保固維運等階段,且適用於與電腦軟體或硬體有關之資訊服務,以避免遺漏考量該等項目。

預算編列手冊

使用者體驗

113.5.10 工程會考量各機關辦理小額採購偶有誤解,又外界時有質疑機關意圖規避採購法較嚴格規定之適用而分批辦理採購,爰研訂本作業指引協助機關正確辦理小額採購。 採購作業指引
113.3.13 各單位擬採購(服務、財物、小型工程等)於登打請購單時及請購核准後正式通知廠商履約前,即應先登入電子採購網查詢廠商是否為拒絕往來廠商,若該採購對象經刊登為拒絕往來廠商,則須另找他廠商辦理採購。  操作指引
113.3.1 小額採購常見錯誤態樣或缺失: 各單位購買資通訊產品時,購買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如大疆、海康、大華、小米、普聯、華為等大陸廠牌)。
正確措施: 依「各機關對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限制使用原則」,各單位應避免採購如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如廠牌不確定是否為大陸廠牌,可洽計網中心資安承辦人。若因業務需求且無其他替代方案,應具體敘明理由,簽准本校資安長(副校長)同意後,才可購買。
相關法規
113.1.31 採購稽核發現缺失類型及案例─資訊服務採購缺失類型 函示
113.5.7(新) 勞動部113年5月1日修正『政府機關(構)運用勞務承攬參考原則』 法規
112.7.18 112年度採購暨財物管理作業說明會(112/8/2)

公文

簡報檔1

簡報檔2

簡報檔3

112.05.12 工程會111年10月13日工程企字第1110018153號函修正『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105條第1項第2款辦理緊急採購作業指引』

函示

指引

111.11.10

工程會調整112-113年政府條約協定門檻金額

我國參與世界貿易組織(WTO)政府採購協定(GPA)、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校適用政府採購條約協定門檻金額(換算新臺幣):效期112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

財物與勞務之GPA門檻金額為新台幣1,596萬元

工程之GPA門檻為新台幣1億9,961萬元。

GPA協定

台星協定

111.8.18

電子採購網小額採購子系統

操作手冊

111.8.10

111年度採購暨財物管理作業說明會

簡報檔-1

簡報檔-2

小額採購注意事項

110.10.20

提供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即時繳納押標金;機關開標時線上查詢及審查廠商繳納押標金情形,節省廠商及機關之人力與時間。

電子繳納押標金(簡報檔

電子投標

簡報檔2

110.05.31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指揮中心)因應疫情之社區傳播有擴大趨勢,於110年5月19日宣布全國疫情警戒升至第三級,有關本校履約中之採購案件,得依工程會函示申請展延履約期限,惟暫停期間應照指揮中心指令辦理。

工程會連結

函示1

函示2

廠商來函參考

110.01.08

為避免公務及機敏資料遭不當竊取,導致機關機敏公務資 訊外洩或造成國家資通安全危害風險,資通訊產品禁止使用大陸廠牌。

行政院函

109.07.13

國立成功大學各單位參與投標之協力廠商遴選要點

本要點主要規範各單位在參與其他機關招標案前得組成遴選小組,以審查廠商(分包廠商或共同投標廠商)資格是否符合標案需求,並擇定最優勝廠商為協力廠商,辦理過程對廠商不得為無正當理由之差別待遇;且相關程序均應做成紀錄留存。嗣後如有得標,各單位可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6款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與協力廠商辦理議價。

條文及逐點說明

參考範例

工程會函示

109.02.03

有關各機關需緊急辦理與2019新型冠狀病毒肺炎(俗稱武漢肺炎)有關之各項採購,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3款及第105條第1項第2款已有緊急採購機制,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原函(如附),請視個案情形依規定儘速妥處,請查照。

來文附件檔

緊急採購程序

108.12.25

機關以廠商身分承做工程財物或勞務而辦理之採購問題

工程會函釋

108.12.12

小額採購(新臺幣15萬元以下)常見錯誤態樣、缺失及正確做法宣導

宣導文件

107.07.10

為避免逾經費核銷期限,請各單位就履約完成之採購案,完成查驗,於經費執行截止期限(或年度結束)15日前,送達採購組辦理驗收,請查照。

總務處函

105.11.29

國立成功大學勞務承攬派駐勞工基本權益保障及申訴機制

申訴機制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