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案件常見缺失與正確作法
採購案件常見缺失與正確作法
辦理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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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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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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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購及招標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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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名、規格未採限制性招標,卻開列 限制 性規格或指定廠牌名稱或生產產品型號,或開立不必要之規格(如長寬、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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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勿開列廠牌或型號,如無法詳列規格須開
列參考型號者,請於其後註明”或同等品”,不
需要之規格不需開立。 2.符合採購法第22條各項者得採限制性招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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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訂定交貨期限或保固期限。另指定內或外購,卻未訂定外購交貨期限及 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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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申請人或填表人於規格表最後頁訂定交貨、執行或租賃期限或保固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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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招標未附簽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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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限制性招標案件需經簽呈核准始可以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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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用制式規格表及相關資料填寫不清楚。規格表上,單位主管、申請人或填表人未蓋章,未附簽稿會核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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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見本組網頁相關之規格明細表及勞務明細表範例。並請於規格表上用印。於請購招標案件時並附簽稿會核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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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格表內列有價格、廠商或銷售人員名字 或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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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勿列入以上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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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格開列ISO、正字標記等規格,限制廠商資本額、專業人員證照、廠商專案人員人數等不當之資格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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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格開列不能有左列情形之資格限制,如非巨額或特殊採購不可訂特定資格(如限制廠商資本額。具有相當經驗實績、具有相當人力、具有相當的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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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額以上採購尚未辦理招標即請廠商施作付款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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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本校採購流程辦理,未辦理招標程序決標前,不可請廠商施作,如程序不符,無法作追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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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支申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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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輸入錯誤,如多或少列一個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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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注意金額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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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購單品名與規格表品名不符或漏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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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列表所產生之漏列敬請補齊。
2.如與規格表不符者請校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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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限制性開標而列出廠牌名稱及型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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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勿將廠牌、型號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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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金額超出預算或將多筆經費來源列一 請購單或同經費來源列多張請購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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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依會計科目及預算正確輸入,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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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購招標案件核准後未送採購組收文承辦 ,積壓或逕自購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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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動支後應將案件送本鎮採購組簽收分辦招標作業,不得積壓或逕自購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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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在經費執行期限前之前置時間內辦理, 造成案件趕辦及交貨驗收之不合理狀況 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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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關案件應儘早規劃採購,避免拖到經費截止前匆促趕辦之不當行為發生。
2.採購組作業所需前置時間約為二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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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外購案經費申請未考慮匯率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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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時以考量匯率變動,以免決標後匯率變高無經費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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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開標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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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準時出席監標,審核規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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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準時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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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格審查未親自出席,又未填妥委託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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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儘量親自出席,未克出席,其代理人請出示委託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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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格審核不確定、不明確或未依公告開列 之規格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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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依公告之規格,詳實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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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標當場要求增減規格、數量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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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告後之規格內容依法不得增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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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聽投標家數及底價及廠商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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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保密之範圍,請勿刺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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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由學生審查規格,學生不知如何審查規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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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請購人確實無法審規格,應委請編制內職員或助理陪同委託人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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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收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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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管理人或請購人沒在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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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準時出席配合案件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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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收紀錄表資料未詳填及用印,以書面驗收者未附相關書面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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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詳填紀錄表資料及用印確認,如需附書面資料者需檢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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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使用單位查驗完成未於規定期限送出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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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依規定查驗完成後一星期內送採購組安排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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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批驗收未通知採購組驗收即送核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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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批驗收案件仍應依規定辦理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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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批驗收未填分批付款表及用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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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依規定填妥驗收表再送採購組安排時間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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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交貨為舊品,或型號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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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收時應為新品,請使用單位查驗時需核對型號及確認新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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