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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簡介

本校由於規模龐大,學院完整,系所眾多,必須辦理之採購項目亦多,故依分層負責精神,採授權方式由各單位辦理權限內之採購,本組負責辦理各系所、單位小額採購金額以上之採購招標、結匯等業務。採購制度之完善與否,亦關係著儀器設備之品質精良及取得之效率時程,對教學研究工作之進行,有絕對之影響。故對於建立完善之採購制度,簡化採購流程,為一向積極之努力目標。相關參考法規如下: 財物或勞務採購:有「政府採購法及其子法」、「審計法」、「審計法施行細則」、「國立成功大學採購辦法」等作為規範,其採購方式如下列:

 1. 小額採購其採購方式由各單位依需求,於「經費管理系統」登打採購物品或設備請購單,經單位主管審核,依照行政程序請購核准,俟交貨驗收後,辦理付款。

 2.逾小額採購金額之請購案件由使用單位於「經費管理系統」登打採購物品或設備請購單,附估價表、詳細規格或勞務明細及經費來源,經陳核後,送採購組辦理上網公告,並依採購程序辦理招標手續。採購金額超過巨額採購者,尚需函請教育部派員監辦;採購案於決標簽約、交貨後,由各單位檢附請購案、驗收紀錄辦表理驗收及財物登記後付款。工程類(含衍生之之財物及勞務)採購亦依上述方式由營繕組辦理。 

 3.共同供應契約約定項目之採購依本校採購辦法第三條第一項規定,由各單位自行辦理。請各單位依請購程序並於「政府電子採購網」辦理線上訂購;並依本校採購辦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辦理驗收。 

4.單位辦理請購案件,應經由系辦負責總務人員先予審核,再依請購程序辦理。避免疏誤而影響採購效能。

 5.各單位年度預算執行需辦理之儀器設備採購案,請應考量作業前置時程儘早規劃提出,以免因採購而影響研究。

6.本校因應政府政策,已進行共同供應契約電子訂購及電子支付,請各單位積極配合辦理。